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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民法1135單選題

下列關於遺產管理人職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編製遺產清冊,並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
B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正確答案
C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D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遺產管理人職務看民法第1179條;債權人、受遺贈人的公告期間是「一年以上」,不是六個月以上。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選項錯在期間。遺產管理人聲請法院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時,期間應限定為「一年以上」,不是「六個月以上」。六個月是常見混淆點。

考點:清冊期限考點:公告期間考點:清償遺贈考點:遺產移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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