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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民法1136單選題

甲、乙二人因買賣契約涉訟,就價金金額,於該契約中竟然同時列有新臺幣(下同)34,500元及三萬五千四百元二種不同表示。法院應首先如何認定該契約之價金?

A逕以34,500元為準
B逕以三萬五千四百元為準
C以34,500元與三萬五千四百元的平均數為準
D應先探求當事人原意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契約金額出現數字與中文不一致時,不能機械選一邊,法院應先依民法第98條探求當事人真意。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契約中同時出現34,500元與三萬五千四百元,屬於意思表示內容不一致,法院應依民法第98條,先探求當事人真意,不得只拘泥於某一文字或數字。

考點:數字優先考點:文字優先考點:平均折衷考點:真意解釋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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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