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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民法1131單選題

甲乙雙方為平日商業往來之商家與客戶,過去依據該商業往來之習慣運作「乙下訂單,若甲無法如期出貨,應在收到訂單一周內通知乙。若甲所送交之貨品,有瑕疵或乙不滿意,乙應於簽收貨品後一周內通知」,遵此習慣彼此商業往來運作未曾產生爭議。某日,乙向甲下訂單,甲未表反對意見,甲依約送交貨品,並經乙之收貨人員簽收,但乙之生產線收到貨品,發現貨品瑕疵,立即通知相關負責人員,但因為乙公司新任人員對於一切事務處理尚未上手,未及時通知甲更換貨品。一個月後,當甲向乙提出請款單,乙拒絕。下列關於甲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契約依彼此商業習慣,買賣契約之有效成立,甲所送貨品經簽收後,不論貨品是否有瑕疵,乙皆不得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貨品
B乙雖然在簽收貨品一周內未表示意見,但因貨品瑕疵,乙無法使用也尚未使用,乙仍得退貨,且不用給付貨款
C甲乙間系爭契約,雖然依彼此之商業習慣契約已成立,且甲亦已完成給付,但因為商品有瑕疵且未超過6個月,乙仍得以貨品瑕疵為由解除契約
D甲乙間系爭契約有效成立,甲交付之貨品雖有瑕疵且經乙方簽收,但依甲乙之商業習慣,乙仍得簽收貨品後一周內通知瑕疵,依題意乙未依該商業習慣,在一周內通知瑕疵,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乙應給付貨款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商業往來慣例可成為契約內容;買方收貨後未依約定期間通知瑕疵,法律效果是視為承認受領物。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甲乙長期交易形成「簽收後一周內通知瑕疵」之商業習慣,已成為契約判斷基礎。乙收貨後一個月才拒絕付款,未依期限通知瑕疵,視為承認受領物,仍應給付價金。

考點:簽收效力考點:逾期通知考點:六個月陷阱考點:視為承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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