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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民法11323單選題

甲男及乙女分割丙父之遺產,甲分到一棟價值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之房子,乙分到丙對叔叔丁之500萬元債權。乙分到此債權時,丁只付300萬元,即因破產再也無法返還乙200萬元。乙就該丁未能償還之200萬元,得向甲請求多少金額?

A50萬元
B100萬元正確答案
C200萬元
D乙不得向甲請求任何金額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遺產分割取得債權,債務人無資力造成損失時,由各繼承人按所得比例分擔,乙損失200萬,甲分擔半數100萬。

為什麼答案是 B

乙取得500萬元債權,但丁僅能清償300萬元,不能受償部分為200萬元。甲、乙分割所得各為500萬元,比例為1:1,所以甲應負擔保責任100萬元。

考點:比例計算考點:債權擔保考點:損失分攤考點:互負擔保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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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