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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民法11310單選題

下列關於租賃物修繕之敘述,何者錯誤?

A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修繕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B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自己逕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正確答案
C如無修繕之可能者,出租人不負修繕義務
D營業租賃之租賃物之修繕,得約定由承租人負擔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承租人不能一有修繕必要就自己修;須先催告出租人並給相當期限。

為什麼答案是 B

此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承租人不是一發現有修繕必要就能自己逕行修繕。若修繕應由出租人負擔,承租人須先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出租人逾期不修,才可自修求償或於租金中扣除。

考點:保存行為考點:催告程序考點:修繕可能考點:特約排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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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