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民法113 年第 9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使用借貸之敘述,何者錯誤?
A使用借貸為債權契約,非物權契約
B使用借貸於借用人使用完畢後,借用人應返還同種類、品質、數量之物正確答案
C使用借貸為不要式契約、無償契約
D使用借貸預約成立後,預約貸與人得撤銷其約定。但預約借用人已請求履行預約而預約貸與人未即時撤銷者,不在此限
B正確答案
使用借貸是無償使用後返還「原物」;返還同種類、品質、數量之物,是消費借貸的考點。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選項敘述錯誤,故為本題答案。使用借貸的核心是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原物」;返還同種類、品質、數量之物,是消費借貸的特徵,不是使用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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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使用借貸是無償使用後返還「原物」;返還同種類、品質、數量之物,是消費借貸的考點。
看到「同種類、品質、數量返還」先想到消費借貸;使用借貸一定是借什麼、還什麼。
逐選項分析
A✕
本選項敘述正確,所以不是本題答案。使用借貸只是使借用人取得使用收益的債權關係,並不直接發生物權變動;考選部常用「債權契約/物權契約」來測分類。
B✓ 正確
本選項敘述錯誤,故為本題答案。使用借貸的核心是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原物」;返還同種類、品質、數量之物,是消費借貸的特徵,不是使用借貸。
C✕
本選項敘述正確,所以不是本題答案。使用借貸法律上沒有要求特定書面或方式,屬不要式契約;且本質上是無償讓他人使用,若有對價就容易轉向租賃思考。
D✕ 陷阱
本選項敘述正確,所以不是本題答案。使用借貸預約成立後,預約貸與人原則上得撤銷;但預約借用人已請求履行,而預約貸與人未即時撤銷者,不得再撤銷。
使用借貸 vs 消費借貸
| 項目 | 使用借貸 | 消費借貸 | 考試關鍵字 |
|---|
| 返還標的 | 返還原物、其物 | 返還同種類、品質、數量之物 | B 選項偷換 |
| 典型標的 | 非消耗物,如車、書、房間 | 金錢或其他代替物 | 能不能原物返還 |
| 有無對價 | 無償 | 通常可有利息或報償 | 不要看到借貸就混在一起 |
| 法律效果 | 取得使用利益 | 移轉金錢或代替物所有權 | 是否移轉所有權 |
本題是反向題,問的是「何者錯誤」。B 把消費借貸的返還方式,偷放到使用借貸裡;考場看到「同種類、品質、數量」就要立刻警覺,這不是返還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