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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1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受領遲延風險移轉考點:承攬瑕疵預防請求

下列關於債務不履行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人受領遲延後,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標的滅失時,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請求對待給付
B工作未完成前,因承攬人之過失,有違反契約之情事,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依約履行正確答案
C縱使有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給付不能,債權人不得向債務人請求不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
D倘若債權人依民法第225條第2項規定,於債務人給付不能時,請求債務人給付代償利益,則債權人不須為對待給付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受領遲延後風險移轉由債權人負擔,仍須對待給付;承攬契約於工作完成前定作人可請求依約履行。

逐選項解析

A債權人受領遲延後,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標的滅失時,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請求對待給付受領遲延風險移轉✕ 易錯陷阱
債權人受領遲延後,標的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事由滅失,依民法第267條但書精神及受領遲延法理,風險移轉由債權人負擔,債務人免給付義務但仍得請求對待給付。
B工作未完成前,因承攬人之過失,有違反契約之情事,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依約履行承攬瑕疵預防請求✓ 正確
依民法第497條第1項,工作進行中因承攬人之過失顯可預見工作有瑕疵或違反契約情事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改善或依約履行,為承攬契約之特別救濟。
C縱使有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給付不能,債權人不得向債務人請求不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 錯誤
D倘若債權人依民法第225條第2項規定,於債務人給付不能時,請求債務人給付代償利益,則債權人不須為對待給付✕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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