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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925單選題

關於遺囑能力與遺囑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行為能力人,應在特別代理人之見證下,為遺囑
B滿16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正確答案
C遺囑人應於保留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後,以遺囑自由處分其財產。但該遺囑以逕向戶政機關陳報並登記後,始生效力
D受輔助宣告之人,應於特別代理人之見證下,始有為自書遺囑之能力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立遺囑;滿16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立遺囑無須法代允許。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1186條第2項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16歲者不得為之。滿16歲即具遺囑能力,這是遺囑行為相對於一般法律行為的特殊規定。

考點:無行為能力不得立遺囑考點:16歲遺囑能力考點:遺囑生效要件考點:受輔助宣告與遺囑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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