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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商業行政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0923單選題

甲乙為夫妻,無另外約定財產制。甲乙離婚時,甲有婚後財產為存款新臺幣(下同)800萬元,無負債。乙於婚前負有債務400萬元,已用其婚後財產清償完畢,而該婚後財產尚剩存款及股票價值共計600萬元。下列關於剩餘財產分配的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向甲請求200萬元
B乙得向甲請求100萬元
C甲得向乙請求200萬元
D甲得向乙請求100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差額一半。甲800-乙(600+400追加)=-200,但追加後乙較多,故甲向乙請求100萬。

為什麼答案是 D

乙以婚後財產400萬清償婚前債務,依民法第1030條之1追加計算,視為現存婚後財產,乙=600+400=1000萬 > 甲800萬,差額200÷2=100,甲向乙請求100萬。

考點:差額全拿錯誤考點:請求方向錯考點:未除以2考點:追加計算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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