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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9 年第 23 題單選題考點:差額全拿錯誤考點:請求方向錯

甲乙為夫妻,無另外約定財產制。甲乙離婚時,甲有婚後財產為存款新臺幣(下同)800萬元,無負債。乙於婚前負有債務400萬元,已用其婚後財產清償完畢,而該婚後財產尚剩存款及股票價值共計600萬元。下列關於剩餘財產分配的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向甲請求200萬元
B乙得向甲請求100萬元
C甲得向乙請求200萬元
D甲得向乙請求100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差額一半。甲800-乙(600+400追加)=-200,但追加後乙較多,故甲向乙請求100萬。

逐選項解析

A乙得向甲請求200萬元差額全拿錯誤✕ 易錯陷阱
忽略追加計算,誤以甲800-乙600=200全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是「差額的一半」,不是全部差額,且方向也錯。
B乙得向甲請求100萬元請求方向錯✕ 易錯陷阱
方向錯誤。若未追加計算,甲800>乙600差額200÷2=100,也是甲向乙請求,不是乙向甲請求。
C甲得向乙請求200萬元✕ 易錯陷阱
D甲得向乙請求100萬元✓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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