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為夫妻,無另外約定財產制。甲乙離婚時,甲有婚後財產為存款新臺幣(下同)800萬元,無負債。乙於婚前負有債務400萬元,已用其婚後財產清償完畢,而該婚後財產尚剩存款及股票價值共計600萬元。下列關於剩餘財產分配的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向甲請求200萬元
B乙得向甲請求100萬元
C甲得向乙請求200萬元
D甲得向乙請求100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乙以婚後財產400萬清償婚前債務,依民法第1030條之1追加計算,視為現存婚後財產,乙=600+400=1000萬 > 甲800萬,差額200÷2=100,甲向乙請求10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