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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商業行政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
民法10914單選題

甲將其對乙之新臺幣(下同)50萬元金錢債權(A 債權)供丙設定權利質權,以擔保丙對甲之40萬元債權(B 債權),而乙對甲亦有40萬元之金錢債權(C 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對甲之 C 債權無論係於受設定質權通知之前或之後發生,於受通知後均不得對丙主張抵銷
B如 B 債權之清償期先於 A 債權之清償期,丙得於 A 債權清償期屆至時,向受通知設定質權之乙,就擔保之債權額,為給付之請求正確答案
C甲、丙間之權利質權的設定,非經乙之同意,不生效力
D甲、丙間之權利質權的設定,以口頭約定即生效力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權利質權設定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債務人即可;若入質債權清償期較晚,質權人得於屆期時就擔保額請求給付。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906-1條規定,入質債權(A債權)清償期後於被擔保債權(B債權)清償期時,質權人丙得於A債權清償期屆至時,就其所擔保之債權額,直接向債務人乙為給付之請求。

考點:債權讓與之抵銷考點:質權人直接請求權考點:權利質權設定要件考點:要式行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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