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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12單選題

甲、乙、丙將三人共有之不動產出租於丁,但履行期屆至後,三人遲未將約定出租之該不動產交付於丁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丁定期催告其履約後,甲等三人屆期仍未交付時,丁得解除租賃契約正確答案
B經丁定期催告後,甲等三人仍未交付時,丁得終止租賃契約
C丁僅向甲為解除之意思表示,即生解除之效力
D丁僅向乙為終止之意思表示,即生終止之效力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租賃物交付前發生給付遲延,承租人得依法催告並「解除」契約;且解除權行使具不可分性,必須向出租人「全體」為之。

為什麼答案是 A

租賃契約雖為繼續性契約,但在「租賃物交付前」尚未開始繼續性之履行。若出租人給付遲延,承租人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屆期不履行時得「解除」契約。

考點:給付遲延與解除考點:終止契約時機考點:解除權不可分性考點:終止權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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