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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7單選題

甲向乙承租店面A,供經營餐廳使用。某日,甲之受僱人丙於添加菜餚加熱用之酒精膏時,不慎引發大火燒毀A屋並燒傷顧客丁。關於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不具重大過失時,丁不得向甲主張民法第188條有關受僱人之侵權行為責任
B丙不具重大過失時,乙不得向甲主張民法第434條有關租賃物之失火責任正確答案
C丙不具重大過失時,丁不得向丙主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之侵權行為責任
D丙不具重大過失時,乙不得向丙主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之侵權行為責任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民法第434條失火責任限於重大過失,乙只能在丙重大過失時才能向甲主張租賃物失火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434條明定「承租人僅就重大過失負責」,這是對承租人失火責任的減輕規定。丙無重大過失時,甲(承租人)不負失火責任,乙不得向甲主張。

考點:僱用人責任考點:承租人失火責任考點:一般侵權行為考點:失火責任主體限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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