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1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有關法律文書中文字與數字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應簽名者不識字,可由他人代為簽名。只要當場有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B僅按捺指印不可以代替簽名正確答案
C同時以文字與號碼表示一定之數量,但兩者不符合時,視為以文字為準
D有使用文字必要之要式行為,不得經由他人代筆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民法第3條規範文字使用,按捺指印須經二人簽名證明始與簽名生同等效力,「僅」按指印確實不可代替簽名,故B正確。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3條,指印須「經二人簽名證明」才與簽名生同等效力。若僅單純按捺指印而無二人證明,確實不能代替簽名,敘述正確。

考點:指印代簽要件考點:指印須二人證明考點:文字與號碼不符考點:代筆與親簽
載入中…

想練更多民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