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 年第 24 題單選題考點:法定撤回考點:撤回方式自由
下列關於遺囑撤回之敘述,何者錯誤?
A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B遺囑撤回之方式,為遺囑方式之任何一種均可,但必須與原遺囑同其方式正確答案
C撤回前遺囑,且同時另為其他內容之遺囑,亦無不可
D遺囑之撤回,不限於全部,即其一部分亦可
B正確答案
遺囑撤回只要用法定遺囑方式之一即可,不必與原遺囑同方式。
逐選項解析
A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法定撤回✕ 錯誤
民法第1170條規定,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此為「法定撤回」之典型,敘述正確。
B遺囑撤回之方式,為遺囑方式之任何一種均可,但必須與原遺囑同其方式撤回方式自由✓ 正確
依民法第1219條,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只要是法定五種遺囑方式(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之任何一種均可,**不必與原遺囑同方式**。例如原為公證遺囑,後以自書遺囑撤回亦可。
C撤回前遺囑,且同時另為其他內容之遺囑,亦無不可✕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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