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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23單選題

甲乙為配偶,採分別財產制。乙死亡時,乙與甲之子女丙已死亡。乙尚有外祖父丁、外祖母戊在世,乙生前均繼續扶養。乙另有祖母庚,與再婚對象辛共同生活。就乙留下之遺產新臺幣(下同)1,800萬元,戊應可繼承多少?

A600萬元
B450萬元
C300萬元
D200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配偶與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三分之二,剩餘三分之一由祖父母按人數平分。

為什麼答案是 D

配偶分得1,200萬後,剩餘600萬由丁、戊、庚三人平分,戊分得200萬元。

考點:應繼分計算考點:法定繼承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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