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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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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524單選題

甲夫、乙妻生子女三人為 A、B、C。甲、乙依法約定採夫妻分別財產制。民國100 年 7 月間,A 向甲借 200 萬元未還;101 年 7 月間,B 向甲借 200 萬元未還。設甲於 103 年 7 月間死亡時,甲無債務,留有財產為 800 萬元存款。甲生前未立遺囑,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A乙分得 300 萬元、A 分得 100 萬元、B 分得 100 萬元、C 分得 300 萬元正確答案
B乙分得 600 萬元、A 不得分配、B 不得分配、C 分得 200 萬元
C乙分得 750 萬元、A 須清償 50 萬元、B 須清償 50 萬元、C 分得 150 萬元
D乙、A、B、C 各分得 20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遺產總額應計入被繼承人對繼承人之債權,計算出應繼分後再依民法第1172條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債務。

為什麼答案是 A

遺產總額為1200萬元,配偶與三名子女共4人平均繼承,每人應繼分為300萬元。A、B各扣還200萬元債務後實得100萬元,乙、C無債務各實得300萬元。

考點:遺產分割與債務扣還考點:遺產分割考點:遺產總額計算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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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