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3 年第 25 題單選題
甲喪偶有乙、丙、丁三子。甲於乙、丙、丁結婚時,各贈與新臺幣(下同)5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350 萬元,負債 50 萬元。甲生前立有遺囑,遺贈戊 300 萬元。戊最多得受多少金額之遺贈?
A200 萬元
B225 萬元正確答案
C250 萬元
D300 萬元
B正確答案
結婚贈與要先歸扣進應繼財產,算出子女特留分後,遺產淨額剩下的才可遺贈給戊。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甲死亡時遺產350萬元,負債50萬元,三子結婚各受贈50萬元須歸扣,故特留分計算基礎為450萬元。三子各應繼分150萬元,各特留分75萬元;已受贈50萬元,仍各須保留25萬元,共75萬元,戊最多受遺贈2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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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結婚贈與要先歸扣進應繼財產,算出子女特留分後,遺產淨額剩下的才可遺贈給戊。
先算特留分基礎:350+150-50=450;三子各特留分75,已受贈50,還須保留25×3=75,戊最多225。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200萬元通常是把債務、贈與或特留分混在一起算出的干擾數字。本題關鍵不是單純看遺產350萬元,也不是直接扣掉遺贈300萬元,而是先用歸扣後的應繼財產計算三名子女的特留分。
B✓ 正確
正確。甲死亡時遺產350萬元,負債50萬元,三子結婚各受贈50萬元須歸扣,故特留分計算基礎為450萬元。三子各應繼分150萬元,各特留分75萬元;已受贈50萬元,仍各須保留25萬元,共75萬元,戊最多受遺贈225萬元。
C✕ 陷阱
250萬元容易來自只扣除負債後,誤以為戊可拿淨遺產300萬元中的大部分,或只保留部分子女特留分。但三名子女的特留分都要被保障,且婚嫁贈與雖已歸扣,仍各不足25萬元。
D✕ 陷阱
300萬元是遺囑寫的遺贈金額,但遺囑自由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戊雖受遺贈300萬元,仍須讓出足以補足乙、丙、丁特留分的75萬元,所以不能全額取得。
本題計算流程
| 步驟 | 計算 | 結果 | 考點 |
|---|
| 1 | 遺產350-負債50 | 淨遺產300萬元 | 先清償債務 |
| 2 | 350+結婚贈與150-負債50 | 特留分基礎450萬元 | 生前特種贈與歸扣 |
| 3 | 450÷3×1/2 | 每子特留分75萬元 | 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 |
| 4 | 75-已受贈50 | 每子尚須25萬元 | 已受贈額要扣除 |
| 5 | 300-25×3 | 戊最多225萬元 | 遺贈不得侵害特留分 |
考選部最愛把『遺囑自由』和『特留分限制』放在一起考。看到遺贈300萬元不要直接選D,要先檢查繼承人特留分是否被侵害;又看到婚嫁贈與,要想到歸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