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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325單選題

甲喪偶有乙、丙、丁三子。甲於乙、丙、丁結婚時,各贈與新臺幣(下同)5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350 萬元,負債 50 萬元。甲生前立有遺囑,遺贈戊 300 萬元。戊最多得受多少金額之遺贈?

A200 萬元
B225 萬元正確答案
C250 萬元
D30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結婚贈與要先歸扣進應繼財產,算出子女特留分後,遺產淨額剩下的才可遺贈給戊。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甲死亡時遺產350萬元,負債50萬元,三子結婚各受贈50萬元須歸扣,故特留分計算基礎為450萬元。三子各應繼分150萬元,各特留分75萬元;已受贈50萬元,仍各須保留25萬元,共75萬元,戊最多受遺贈225萬元。

考點:誤算特留考點:特留歸扣考點:少扣特留考點:遺贈扣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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