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喪偶有乙、丙、丁三子。甲於乙、丙、丁結婚時,各贈與新臺幣(下同)5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350 萬元,負債 50 萬元。甲生前立有遺囑,遺贈戊 300 萬元。戊最多得受多少金額之遺贈?
A200 萬元
B225 萬元正確答案
C250 萬元
D30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正確。甲死亡時遺產350萬元,負債50萬元,三子結婚各受贈50萬元須歸扣,故特留分計算基礎為450萬元。三子各應繼分150萬元,各特留分75萬元;已受贈50萬元,仍各須保留25萬元,共75萬元,戊最多受遺贈22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