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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313單選題

下列關於連帶債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已為清償或為其他消滅債務之行為,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正確答案
B基於債務人之個人關係所作之確定判決,對他連帶債務人均生效力
C非基於債務人之個人關係,且為他債務人之利益所作之確定判決,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D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受領遲延時,他債務人之注意義務,不得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連帶債務考點抓「限制絕對效力」:清償等消滅原因、非個人關係且有利判決、受領遲延,才及於他債務人。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連帶債務人之一人為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使債務消滅時,他債務人也同免責任。這是連帶債務典型的絕對效力,考選部很愛直接考條文。

考點:清償效力考點:個人關係考點:判決效力考點:受領遲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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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