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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37單選題

就甲對乙負有包含原本、利息及費用在內之債務,如甲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之情形,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由甲指定抵充順序
B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由乙指定抵充順序
C甲、乙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無合意時,應依費用、利息、原本順序抵充正確答案
D甲、乙不得以合意決定抵充順序,其抵充順序僅得由甲指定,乙不得拒絕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同一債務內有費用、利息、原本時,給付不足先看合意;無合意才依法定順序:費用→利息→原本。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民法第323條的順序是:清償人提出之給付不足時,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最後才充原本。此順序並非絕對不可變更;當事人有合意時可依合意,無合意才回到法定順序。

考點:誤套指定考點:債權人指定考點:費利本考點:合意變更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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