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1,200 萬元之債務,由丙擔任連帶保證人,丁則提供其名下市值 2,400 萬元之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嗣後,甲逾期未能清償,乙遂先聲請拍賣丁之 A 地而受償 1,2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對丙得求償 600 萬元
B丙、丁之應分擔比例為 1:1
C丙、丁之應分擔比例為 1:2正確答案
D丁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乙對甲之債權
答案與詳解
本選項把丁的 A 地市值 2,400 萬元直接拿來和丙的保證責任 1,200 萬元相比,算成 1:2,這正是陷阱。抵押物價值高於擔保債權額時,應以擔保債權額為準,所以 C 錯誤,是本題正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