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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36單選題

甲、乙二人因買賣契約涉訟,就價金金額,於該契約中竟然同時列有新臺幣(下同)34,500 元及三萬五千四百元二種不同表示。法院應首先如何認定該契約之價金?

A逕以 34,500 元為準
B逕以三萬五千四百元為準
C以 34,500 元與三萬五千四百元的平均數為準
D應先探求當事人原意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契約金額文字前後不一致時,法院不能先選數字、國字或平均,應先依民法第98條探求當事人真意。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民法第98條要求解釋意思表示時,應探求當事人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辭句。本題兩種金額表示衝突,法院第一步就是查明原約定價金。

考點:文義拘泥考點:國字優先考點:平均陷阱考點:真意解釋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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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