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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310單選題

下列關於租賃物修繕之敘述,何者錯誤?

A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修繕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B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自己逕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正確答案
C如無修繕之可能者,出租人不負修繕義務
D營業租賃之租賃物之修繕,得約定由承租人負擔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承租人可自修求償,但必須先定期催告出租人修繕,不能一有必要就逕行修繕。

為什麼答案是 B

此為本題錯誤選項。承租人不是一發現租賃物有修繕必要,就能直接自己修再請求償還或扣租。必須先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出租人期限內不修,承租人才可自修求償或扣租。

考點:保存修繕考點:催告前置考點:修繕不能考點:特約負擔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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