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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423單選題

李先生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額10萬元,因非故意延遲到繳納期限截止後40天才繳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應加徵多少滯納金?

A0元
B1萬5千元正確答案
C1萬8千元
D2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依104年當時法規,滯納金每逾2日加徵1%,最高加徵至30日(上限15%),故10萬 × 15% = 1.5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當時稅捐稽徵法規定,每逾2日加徵1%,最高算至30日(即15%)。10萬元 × 15% = 15,000元。

考點:滯納金要件考點:舊法滯納金計算考點:計算錯誤考點:最高加徵上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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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