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4 年第 21 題單選題
A公司與B公司在104年1月1日合併為C公司,同年8月31日經稽徵機關核定A公司應補繳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20萬元,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何者應負擔繳納之義務?
D正確答案
公司合併後,消滅公司之稅捐債務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擔,故由C公司繳納。
逐選項解析
AA公司✕ 易錯陷阱
A公司已於104/1/1合併消滅,法人格已不存在,無從作為納稅義務人,自不能由已消滅的A公司繳納。
BA公司股東✕ 錯誤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公司本身,非股東。股東僅就股利所得負所得稅責任,不承擔公司本身之營所稅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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