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五和妻子李雲,104年8月於長女結婚時分別贈與長女現金(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作嫁妝,又於同年10月,2人分別再贈與長女現金220萬元,若王五和李雲當年度皆未贈與財產給其他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王家夫婦104年度應課稅之贈與淨額,下列何者正確?
A王五之贈與淨額100萬元,李雲100萬元
B王五之贈與淨額100萬元,李雲0元
C王五之贈與淨額0元,李雲0元正確答案
D王五之贈與淨額0元,李雲1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王五贈與共320萬(100+220),扣除婚嫁100萬後為220萬,再扣免稅額220萬=0;李雲同理=0。兩人贈與淨額皆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