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10 年第 14 題單選題
王大富 110 年 3 月 1 日將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 600 萬元,市價 1,000 萬元;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 50 萬元,市價 250 萬元。贈與行為衍生之土地增值稅 24 萬元、契稅 6 萬元及房貸 400 萬元約定由王大富之子繳納,請問王大富之贈與淨額為何?
A650 萬元
B380 萬元
C220 萬元
D0 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贈與淨額=贈與總額(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附有負擔扣除額(受贈人繳納之稅捐及房貸)-免稅額。
為什麼答案是 D
贈與總額650萬,扣除受贈人負擔的稅捐及房貸430萬,再扣除110年度免稅額220萬,贈與淨額為0元。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贈與淨額=贈與總額(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附有負擔扣除額(受贈人繳納之稅捐及房貸)-免稅額。
不動產以「公告/評定現值」計價(600+50=650萬),扣除受贈人承擔的稅貸負擔(24+6+400=430萬),再扣除110年免稅額220萬,淨額為0。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這是「贈與總額」。僅將土地公告現值(600萬)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50萬)相加,完全沒有扣除受贈人承擔的負擔與免稅額。
B✕
計算邏輯有誤,可能是誤用市價或漏扣部分負擔所湊出的錯誤數字。
C✕ 陷阱
這是扣除負擔後的餘額(650萬 - 430萬 = 220萬),但考生忘記最後還要扣除「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110年度為220萬元)。
D✓ 正確
贈與總額650萬,扣除受贈人負擔的稅捐及房貸430萬,再扣除110年度免稅額220萬,贈與淨額為0元。
贈與稅額計算核心要素
| 項目 | 估價標準/金額 | 本題數據 | 備註 |
|---|
| 贈與總額 | 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 600萬 + 50萬 = 650萬 | 絕不使用市價計算 |
| 扣除額(附有負擔) | 受贈人承擔之債務及稅捐 | 24萬 + 6萬 + 400萬 = 430萬 | 須由受贈人實際繳納 |
| 免稅額 | 贈與人每年固定額度 | 220萬 (110年度) | 111年起調高為244萬元 |
| 贈與淨額 | 總額 - 扣除額 - 免稅額 | 650萬 - 430萬 - 220萬 = 0 | 若為負數則以0計 |
題目故意給出「市價」來混淆考生。計算遺產及贈與稅時,不動產價值一律以「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絕對不能用市價計算。此外,計算「淨額」時極易忘記扣除「免稅額」而誤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