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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103單選題

老張在民國 108 年 12 月簽約購買預售屋一戶,若於 110 年 3 月未交屋前售出,試問老張應如何申報相關之所得稅?

A老張須於 110 年 5 月 31 日以前申報綜合所得稅
B老張只須就房屋交易所得課稅,土地交易所得免稅
C老張須於 111 年 5 月 31 日以前申報綜合所得稅正確答案
D老張須於簽訂預售屋出售合約之次日起算 30 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110年7月1日房地合一稅2.0上路前,出售預售屋屬「權利交易」,應併入隔年5月綜所稅申報;修法後則須於交易次日起30日內申報。

為什麼答案是 C

110年3月出售預售屋時,房地合一稅2.0尚未實施。此時出售預售屋屬於「權利交易」,應列為110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於111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

考點:綜所稅申報期間考點:預售屋交易性質考點: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考點:房地合一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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