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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105單選題

依據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營利事業辦理暫繳申報之敘述何者錯誤?

A營利事業辦理暫繳申報之期間為每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B營利事業應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 2 分之 1 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
C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D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間辦理暫繳申報,應處所漏稅額 2 倍以下之罰鍰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暫繳申報期間為9月,按上年度應納稅額1/2暫繳;未如期辦理是加徵滯納金與利息,非處漏稅罰。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未依期辦理暫繳申報者,依所得稅法第68條是「加徵滯納金與利息」,在1月31日前補報補繳即可;並非處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此為漏稅罰與行為罰之混淆。

考點:暫繳申報期間考點:暫繳稅額計算考點:免辦暫繳條件考點:遲延暫繳效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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