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12 年第 20 題單選題
父親在民國 111 年 6 月女兒結婚時,給予現金 350 萬元,並贈與一筆土地及房屋,贈與時,土地之市價為 1,500 萬元,房屋之市價為 600 萬元;土地之公告現值為 900 萬元,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為 150 萬元,若當年度無其他贈與項目,試問父親該年度之贈與淨額為何?
A812 萬元
B1,056 萬元正確答案
C1,156 萬元
D2,206 萬元
B正確答案
贈與總額依公告現值與評定標準價格計算,扣除婚嫁贈與100萬與111年度免稅額244萬即為淨額。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贈與總額1,400萬(350+900+150),扣除婚嫁100萬與免稅額244萬,淨額為1,056萬。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贈與總額依公告現值與評定標準價格計算,扣除婚嫁贈與100萬與111年度免稅額244萬即為淨額。
土地房屋不看市價!現金350+土地900+房屋150=1400萬,扣婚嫁100萬與免稅額244萬,秒算1056萬。
逐選項分析
A✕
計算錯誤,可能誤扣其他金額或算錯加減,非正確淨額。
B✓ 正確
正確。贈與總額1,400萬(350+900+150),扣除婚嫁100萬與免稅額244萬,淨額為1,056萬。
C✕ 陷阱
忘記扣除婚嫁贈與不計入總額的100萬元,直接用1,400萬減去免稅額244萬得出1,156萬。
D✕ 陷阱
誤用市價計算土地1,500萬與房屋600萬價值,且未扣除婚嫁贈與100萬,得出錯誤高額2,206萬。
贈與財產價值計算與扣除標準
| 項目 | 計算標準/金額 | 法源依據 |
|---|
| 土地 | 公告土地現值 | 遺贈稅法第10條 |
| 房屋 | 評定標準價格 | 遺贈稅法第10條 |
| 婚嫁贈與 | 不計入贈與總額100萬 | 遺贈稅法第20條 |
| 年度免稅額(111年) | 244萬元 | 遺贈稅法第22條及相關調整規定 |
題目故意提供土地與房屋的「市價」作為誘餌,考生若未熟記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誤將市價計入贈與總額,就會算出錯誤的高額淨額而選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