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12 年第 14 題單選題
自然人張先生 111 年度所得有:①公司債之利息所得 ②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③出售 107 年取得之房地交易所得 ④房屋租金收入 ⑤薪資所得,依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張先生的那些所得係採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中?
B正確答案
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公司債利息、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及新制房地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為什麼答案是 B
公司債利息、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及105年後取得之房地交易所得,皆依法採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公司債利息、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及新制房地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秒解技巧:直接刪除含④租金與⑤薪資的選項。公司債利息、發票獎金、新制房地交易皆依法分離課稅。
逐選項分析
A✕
薪資所得(⑤)屬第三類所得,必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不可分離課稅。
B✓ 正確
公司債利息、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及105年後取得之房地交易所得,皆依法採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C✕
房屋租金收入(④)屬第五類租賃所得,必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不可分離課稅。
D✕
房屋租金(④)與薪資所得(⑤)皆屬應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之項目,非分離課稅。
個人所得課稅方式對照表
| 所得項目 | 所得類別 | 課稅方式 |
|---|
| 公司債利息 | 利息所得 | 分離課稅 |
| 統一發票中獎 | 機會中獎所得 | 分離課稅 |
| 105年後房地交易 | 房地交易所得 | 分離課稅 |
| 房屋租金 | 租賃所得 | 併計綜合所得 |
| 薪資 | 薪資所得 | 併計綜合所得 |
考生易將「一般存款利息」與「公司債利息」混淆,或將「舊制房地交易」與「新制房地合一」搞混。請牢記公司債利息與105年後取得之房地皆為分離課稅,而租金與薪資必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