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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1214單選題

自然人張先生 111 年度所得有:①公司債之利息所得 ②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③出售 107 年取得之房地交易所得 ④房屋租金收入 ⑤薪資所得,依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張先生的那些所得係採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中?

A②③⑤
B①②③正確答案
C①③④
D②④⑤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公司債利息(分離)、統一發票獎金(分離)、房地合一稅(分離)三項不併入綜所總額,答案選 B。

為什麼答案是 B

①公司債利息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1採 10% 分離課稅;②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第14條採 20% 分離課稅;③107年取得房地於111年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 2.0 分離課稅,三者皆不併入綜所總額。

考點:薪資應併計考點:三大分離課稅考點:租金應併計考點:混入綜所項目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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