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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1213單選題

王君民國 112 年 5 月 31 日將上市公司股票 1 萬股(面額 10 元,淨值 100 元)贈與其配偶,該日股票收盤價 250 元,同年 7 月 8 日贈與同一上市公司收盤價 240 元股票 1 萬股給其女兒,請問王君 5 月 31 日及 7 月 8 日之贈與總額各為何?

A0 元,20 萬元
B0 元,0 元
C6 萬元,0 元
D6 萬元,2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正確答案
配偶間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上市股票以贈與日收盤價計算。

為什麼答案是

5/31 贈與配偶依遺贈稅法第 20 條不計入贈與總額=0 元;7/8 贈與女兒以收盤價 240 元×1 萬股=240 萬元為贈與總額。但題目選項寫 20 萬元疑為 240 萬元之筆誤,相對最接近正解。

考點:配偶贈與免計入考點:誤解適用對象考點:估價錯誤考點:雙重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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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