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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128單選題

甲公司為加值型兼營營業人,當期 112 年 5~6 月銷貨之應稅銷售額為 5,000,000 元,外銷內銷各半,另免稅銷售額為 1,300,000 元。當期進貨及費用之進項稅額為 172,500 元,其中屬於交際應酬之進項稅額有 10,000 元;另有取得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有 25,000 元。試問甲公司當期不得扣抵比例為若干?又可退還之稅額為新臺幣若干元?設上期累積留抵稅額有 5,000 元。

A21%,可退還稅額為 28,125 元
B21%,可退還稅額為 23,125 元
C20%,可退還稅額為 25,000 元
D20%,可退還稅額為 30,000 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不得扣抵比例為 20%,可退還稅額為 30,000 元,選 (D)。

為什麼答案是 D

對。不得扣抵比例 20%;可扣抵進項稅額 155,000,大於銷項稅額 125,000,形成當期留抵 30,000,且因有外銷零稅率,可退還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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