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之運作,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為二審級制度,於爭端解決小組敗訴之會員,得將案件提起至上訴機構,但二審即為最終審理
B近年來因美國杯葛上訴機構法官之提名,使得世界貿易組織之秘書處以多數決方式通過上訴法官之人選提名案正確答案
C我國自 2002 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運用爭端解決機制處理貿易糾紛,並多次以第三方身分參與多起案件
D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機制為專屬且排他之性質,敗訴會員不得再將同一案件提交不同的國際法庭審理
答案與詳解
錯誤。WTO上訴機構法官係由爭端解決機構(DSB)以共識決(consensus)任命,非秘書處多數決。美國自2017年起持續杯葛法官遴選,導致上訴機構於2019年底因法官不足而停擺,並未以多數決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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