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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英文組一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10917單選題

反致制度之本意,最初係為解決何種問題而生?

A準據法的積極衝突
B準據法的消極衝突正確答案
C準據法的積極與消極衝突
D排除外國法的適用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反致制度最初是為解決各國衝突法則對同一涉外案件都『不主張』適用自己法,造成法律空缺的消極衝突問題。

為什麼答案是 B

消極衝突指各國衝突法則都『不主張』適用自己法,而指向對方國家的法律,造成法律適用空缺。反致制度最初即為解決此種『互踢皮球』的消極衝突而生,透過接受他國指定以填補適用。

考點:積極衝突考點:消極衝突(反致本意)考點:範圍誤導考點:目的與效果混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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