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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1098單選題

關於「1969 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The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第 2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條約稱「締約國」者,係指同意承受條約拘束,且該條約已於其境內生效之國家正確答案
B本條約稱「保留」者,謂一國於簽署、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約時所作之片面聲明,不論措辭或名稱為何,其目的在排除或更改條約中若干規定對該國適用時之法律效果
C本條約稱「批准、接受、贊同及加入」者,各依本義指一國據以在國際上確定其同意承受條約拘束之國際行為
D本條約稱「第三國」者,謂非條約當事國之國家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定義:已生效且受拘束者為『當事國』,非『締約國』。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第2條第1項(f)款規定『締約國』謂同意承受條約拘束之國家,不論條約是否對其生效。A題敘述的其實是『當事國』(party)的定義,混淆了兩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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