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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稅務法規概要11221單選題

臺北市陳先生於110年度有財產交易損失5萬元,該年度無任何財產交易所得;而其於111年度則分別有財產交易所得7萬元及財產交易損失4萬元。試問陳先生於辦理111年度所得稅申報時,可申報多少的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

A4萬元
B5萬元
C7萬元正確答案
D9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以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為上限,未扣完可後延3年;本題合計損失9萬但所得僅7萬,只能扣7萬。

為什麼答案是 C

110年損失5萬(可後延)+111年損失4萬=共9萬可扣,但111年財產交易所得僅7萬,依法扣除以當年度所得為限,故申報7萬,剩餘2萬再後延。

考點:漏算後延損失考點:忽略所得上限考點:以所得為扣除上限考點:超過所得上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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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