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共有4處房地,每處各占地1畝,設籍情形如下:①第1處位於臺北市和平東路,由配偶設籍 ②第2處位於臺中市中港路,由本人設籍 ③第3處位於新北市文化路,由母親設籍 ④第4處位於高雄市七賢路,由成年子女設籍。若各地地價稅相同且陳小姐未擇定,請問依土地稅相關法規規定,那幾處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②③④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②本人依法優先於①配偶取得一處的適用額度;③母親(直系尊親屬)與④成年子女設籍皆不受一處限制。此三處合計面積未超過法定上限,故②③④皆可合法適用優惠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