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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稅務法規概要11219單選題

甲公司於民國111年5月20日於臺北市設立營業,並採用曆年制。假設其至111年底的結算課稅所得額為100,000元,試問甲公司111年度應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為多少?

A0元
B10,000元正確答案
C15,000元
D20,000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免稅,但超過部分不得超過所得額超過5萬元部分之半數;111年5月20日設立需按月數比例換算。

為什麼答案是 B

換算全年所得150,000元,超過12萬免稅額。依所得稅法第5條但書,超過部分不得超過所得額超過12萬部分之半數:(150,000−120,000)÷2=15,000,再按營業月數比例:15,000×(8/12)=10,000元。

考點:免稅門檻陷阱考點:半數課稅+月數比例考點:漏算月數比例考點:稅率直接套用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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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