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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10816單選題

甲旅行社因財務困難,將旅客乙所參加之韓國首爾旅行團棄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對甲除得請求減少費用或並終止契約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B若乙終止契約,甲應將乙送回原出發地。其所生之費用,由甲負擔
C乙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請求甲賠償相當之金額
D乙對甲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旅遊終了或應終了時起,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旅遊契約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僅 1 年,非 5 年,為民法特別短期時效。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依民法第 514-12 條,旅遊相關增加、減少、退還費用請求權、損害賠償及墊付費用償還請求權,自旅遊終了或應終了時起「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並非 5 年。

考點:旅客權利考點:終止後送回義務考點:時間浪費賠償考點:旅遊短期時效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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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