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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108 年第 11 題單選題考點:現實提出考點:受領遲延成立

甲向乙購買沙發一組,約定乙在 3 日後中午 12 時將沙發送到甲之住處。乙依約準時送抵,甲卻購物未歸,乙遂將沙發送回倉庫放置。次日強颱豪雨來襲,倉庫淹水,沙發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提出給付時,未先行通知甲,甲無受領遲延
B甲僅一時不能受領,不負受領遲延之責任
C乙仍得請求甲支付全部價金正確答案
D乙不得向甲主張沙發送回倉庫之保管費用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甲受領遲延後,乙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颱風屬不可歸責,風險移轉於甲,仍須付全部價金。

逐選項解析

A乙提出給付時,未先行通知甲,甲無受領遲延現實提出✕ 易錯陷阱
依民法第235條,債務人已於約定期日、約定地點現實提出給付,即生提出效力,無須另行通知。乙準時送抵甲住處即屬合法提出,甲已構成受領遲延。
B甲僅一時不能受領,不負受領遲延之責任受領遲延成立✕ 易錯陷阱
民法第234條規定,債權人對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即負遲延責任。「一時不能受領」不能免責,甲購物未歸屬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仍構成受領遲延。
C乙仍得請求甲支付全部價金✓ 正確
D乙不得向甲主張沙發送回倉庫之保管費用✕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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