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12 年第 43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審計法第 2 條所規定之審計職權?
A審定決算
B審議總決算審核報告正確答案
C考核財務效能
D核定財務責任
B正確答案
審計法第2條明定審計職權包含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與核定財務責任等,但不包含「審議」總決算審核報告。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為反向題,要求選出「非」審計職權者。審計法第2條並無此規定,審計機關負責「提出」總決算審核報告,而「審議」該報告為立法院之職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審計法第2條明定審計職權包含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與核定財務責任等,但不包含「審議」總決算審核報告。
「審議」總決算審核報告是立法院的職權,審計機關的職權是「提出」審核報告,動詞不同是解題關鍵。
逐選項分析
A✕
依審計法第2條第3款規定,「審定決算」為審計職權之一。
B✓ 正確
本題為反向題,要求選出「非」審計職權者。審計法第2條並無此規定,審計機關負責「提出」總決算審核報告,而「審議」該報告為立法院之職權。
C✕
依審計法第2條第5款規定,「考核財務效能」為審計職權之一。
D✕
依審計法第2條第6款規定,「核定財務責任」為審計職權之一。
審計法第2條:審計職權一覽
| 款次 | 職權內容 |
|---|
| 第1款 | 監督預算之執行 |
| 第2款 | 核定收支命令 |
| 第3款 |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
| 第4款 | 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
| 第5款 | 考核財務效能 |
| 第6款 | 核定財務責任 |
| 第7款 | 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 |
選項B將審計機關「提出」審核報告的職權,偷換成「審議」審核報告。在憲法與預算法制中,「審議」是立法機關(立法院)的專屬職權,考生務必看清動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