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訴之變更、追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起訴狀提出於法院後,未經被告同意,不得為之正確答案
B得於言詞辯論時以言詞提出
C於第二審程序,得經被告同意後為之
D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不是訴之變更或追加
答案與詳解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民訴法第 255 條第 1 項雖原則上訴狀送達後非經他造同意不得變更追加,但設有 7 款例外(如請求基礎事實同一、擴張減縮應受判決事項聲明等),故「未經同意不得為之」敘述錯誤。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