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港務人員佐級晉員級-技術類(選試港埠工程概要)-臺灣港務公司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6 年第 2 題單選題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解釋「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外國人受驅逐前由入出國及移民署(現為內政部移民署)為暫時收容之處分,未由法院為之,乃屬違反憲法第 8 條第 1 項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正確答案
B對於暫時收容處分,未賦予受暫時收容之外國人即時之司法救濟,與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正當法律程序有違
C對外國人暫時收容期間不宜過長,避免過度干預受收容人之人身自由
D逾越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部分,由入出國及移民署(現為內政部移民署)逕為處分,非由法院審查決定,牴觸憲法規定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A正確答案
釋字708號確立外國人收容雙軌制:「暫時收容」由移民署決定合憲(但須給予即時司法救濟),「逾期收容」則須由法院審查決定(法官保留)。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釋字第708號解釋明言,移民署為遣送外國人出國,於合理短暫期間內為「暫時收容」之處分,與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尚無違背,並非違憲。
考點:暫時收容合憲性考點:即時司法救濟考點:收容期間限制考點:逾期收容法官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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