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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5 年第 24 題單選題考點:現行法計算考點:舊法滯納金

105 年房屋稅之繳納期間為 105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星期二),江先生因工作繁忙一時疏忽,將應納稅額 80,000 元遲至同年 6 月 6 日(星期一)始向公庫繳納,應加徵多少滯納金?

A800 元
B1,600 元正確答案
C2,400 元
D3,200 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105年房屋稅逾期6日繳納,依當時舊法每逾2日加徵1%,應加徵2%滯納金共1,600元。

逐選項解析

A800 元現行法計算✕ 錯誤
依現行法(每逾3日加徵1%),逾期第6日加徵1%為800元。但本題為105年考題,依命題時舊法非正解。
B1,600 元舊法滯納金✓ 正確
依105年命題時舊法(每逾2日加徵1%),逾期第6日加徵2%,80,000×2%=1,600元,為本題官方正解。
C2,400 元✕ 錯誤
D3,200 元✕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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