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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525單選題

營利事業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等之支出,得依所得稅法第 36 條第 1 款規定以捐贈費用列支,其可扣除之金額為多少?

A其扣除金額不受限制正確答案
B其扣除以每年 1,000 萬元為限
C其扣除不得超過營利事業所得額 10%
D其扣除不得超過營利事業所得額 10%,且金額不得超過 1,00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營利事業捐贈政府有案之體育團體、培養運動團隊或運動員,屬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全額列支範圍,不受金額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A

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對政府之捐獻、勞軍捐贈,及對依法成立、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之捐贈,可全額列為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考點:第1款全額列支考點:金額限制誤植考點:第2款限額考點:雙重限制陷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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