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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53單選題

下列有關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之敘述何者有誤?

A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者,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
B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政治捐贈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 20%,其總額並不得超過 20 萬元
C對政黨之捐贈若該政黨於該年度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之得票率未達 2%者,不適用之。如其為新成立之政黨,以下次選舉之年度得票率為準正確答案
D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為限,並與政治捐贈金額各自獨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政治獻金捐贈之列舉扣除,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捐贈須以「該政黨於最近一次立委選舉得票率達1%以上」為要件,C將要件誤植為「新成立政黨以下次選舉年度得票率為準」,與政治獻金法第19條規定不符,故為有誤選項。

為什麼答案是 C

政治獻金法第19條第3項明定:政黨、政治團體於該年度收受捐贈,須符合『於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1%以上』之要件,其捐贈方得列舉扣除;亦即係以『過去最近一次選舉之得票率』為判準。C將其誤述為『新成立政黨以下次(未來)選舉年度得票率為準』,法律並無此以未來尚未發生之選舉得票率回溯認定之規定,要件對象與時點均錯置,故本選項敘述有誤,為應選答案。

考點:政治獻金得列舉扣除考點:政黨捐贈扣除上限考點:政黨得票率要件錯置考點:公益捐贈與政治捐贈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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