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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05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非現金捐贈加回考點:保險給付豁免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在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時,下列何者無須計入?

A捐贈土地乙筆予政府,價值新臺幣 500 萬元
B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受領保險給付新臺幣 4,000 萬元正確答案
C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交易所得新臺幣 80 萬元
D來自香港地區所得新臺幣 12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要保人=受益人之人壽保險給付屬「非死亡給付」保險金,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逐選項解析

A捐贈土地乙筆予政府,價值新臺幣 500 萬元非現金捐贈加回✕ 錯誤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個人對政府以外之捐贈或其他不得扣除之捐贈金額需計入;且非現金捐贈(如土地)依規定應加回基本所得額,故需計入。
B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受領保險給付新臺幣 4,000 萬元保險給付豁免✓ 正確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僅「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才須計入。本題要保人=受益人,且非死亡給付性質,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為正解。
C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交易所得新臺幣 80 萬元✕ 易錯陷阱
D來自香港地區所得新臺幣 120 萬元✕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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