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為中華民國國民,現年 31 歲,任職甲公司,104 年度的薪資所得 80 萬元,另領有結婚補助費 5 萬元;取得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所得 10 萬元;檢舉獎金 2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王先生應申報 104 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為多少?
A80 萬元
B82 萬元
C85 萬元正確答案
D97 萬元
答案與詳解
薪資80萬(結婚補助費免稅不計)+檢舉獎金超過免稅額部分3萬(2萬全額實務上依當年檢舉獎金免稅規定僅部分免稅,故計入)=85萬;短期票券利息10萬屬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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