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於民國 111 年 8 月投入 1,000 萬元資金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假設其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 500 萬元,試問依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1 的規定,甲公司當年度可取得的投資抵減額度為多少?
A30 萬元
B50 萬元正確答案
C100 萬元
D15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選擇「當年度抵減」的額度為支出金額的5%(1,000萬 × 5% = 50萬),且未超過應納稅額30%的上限(150萬),為當年度可取得之最大抵減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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