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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19單選題

某乙於民國 111 年 2 月贈與其妻 500 萬元,5 月於女兒結婚時贈與嫁妝 300 萬元,並於 8 月贈與兒子現金 200 萬元。試問當年度某乙應納的贈與稅額為多少?

A0 元
B15.6 萬元正確答案
C18 萬元
D65.6 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配偶贈與免稅,子女婚嫁免稅100萬,111年起每年免稅額244萬。應納稅額=(300-100+200-244)萬×10%=15.6萬。

為什麼答案是 B

配偶500萬不計入;女兒婚嫁300萬扣除100萬不計入;兒子200萬。贈與淨額=200+200-244(免稅額)=156萬。156萬×10%=15.6萬元。

考點:贈與稅計算考點:正確稅額計算考點:舊制免稅額陷阱考點:配偶贈與陷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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